法律问答

我在桂林一家外地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和广州启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派遣来这个公司上班,我进公司是9月9日进的,劳动合同是10月8日签订的,日期也是签订的三个月,也就是10月8日至12月7日,用人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又告诉我们是一个月的试用期,我现在提出离职,但用人单位要我提出申请了一个月才能离职,说我们已经转正了,也拿的正式工的工资,请问我现在是算试用期还是正式工呢?我这种情况究竟需要多久办理离职?谢谢

2018-12-24 20:4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满即为拟转正的时间。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无论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试用期内拖欠工资,公司违法,公司违法在先的,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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