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我19岁的妹妹欲与23岁的男友王举行婚礼,但两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不能领取结婚证。为了婚礼如期举行,王的母亲托人办了结婚证,婚礼顺利举行。2008年王因病去逝,此时,妹妹已怀有身孕,两人有存款18000元。妹妹为继承遗产与王的母亲发生争执。王的母亲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以领取结婚证时我妹妹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确认王与妹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我想问问王与我妹妹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为什么?王的母亲有无起诉的权利?为什么?王与我妹妹的存款应如何处理?

2018-12-24 20:3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认为遗产分配不公平的,继承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遗产一般应当在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对于分割继承权的行为,继承人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3、提起继承权诉讼,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关于房产继承条件,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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