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96年的,于14年10月份和同龄的女方结婚,没有结婚证,有了小孩,现在一岁多,现在想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我想问如果女方不同意我应该怎么申请法律援助,还有就是我需要给女方什么补偿款吗?还有就是我想要小孩的抚养权以及监护权需要怎么做?

2018-12-24 20:28: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的法定权限。
    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双方需对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庭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获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包括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由另一方父母获取对子女的适当的探视权;但也有可能是父母双方均获取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由其中一方获取生活监护权;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庭也可能判令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关于由哪一方带孩子,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对方已经取得抚养权,却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首先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处理共同债务及孩子抚养问题。婚前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用于夫妻分割。
    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会根据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原则予以确定,但考虑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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