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与人因一小事争吵起来.听到吵架我从三楼看下去.看到我妈跟一个女的互揪头发.旁边都是她的家人.但那家人还没跑过来.就有个陌生的人跑过来揪我妈头发.捶我妈的头顶.我马上下楼后看到那一大家的人围着我妈打.捶我妈头顶.我去拉开那最壮的那个.他就揪我头发.我只能挡一个.其他的人还一直打我妈.当时我就觉头很痛也没去注意到底有没打我哪里.但我第二天就全身疼.当做笔录时.我就说他有揪我头发.怀疑那人是那女养的打手(其实是婚外养的小白脸).还有我妈受伤脑震荡.医生说以后会有后遗症.而对方不知道用什么方法让法医判说是轻微伤.而那个跟我妈互揪头发的竟也去鉴伤.可能是打通什么关系也说轻微伤.如果是这样.过了这么多天了.我是不是也可以去鉴定.我的抓伤在那天自己用手机拍下.当时也只想小事化了吧.毕竟是邻居.如果他耍阴的更不好了.所以也没给派出所人看.可现在我实在气啊.他说要关我妈也得关.(如果我起诉他们四个会都被关吗?我妈也会被关吗??
听说一人被打四个人打情节更为严重不是吗
如果要判这要怎么判呢.?难道只能民事处理不能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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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另外,构成轻微伤还应受到以下处罚: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处罚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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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
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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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可处行政拘留并处或单处罚款,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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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
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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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