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也一直由本人自行在缴纳,公司负责社保的经办人一直未通知本人办理停止缴费的口头或是书面通知。
9.30日也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要求本人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偿还公司8月应付不付的账款。收款方发票早已付给公司,公司内部矛盾就是不付。
10.10本人离职,与项目经理指定人员进行交接,工作交接清楚,双方签字确认。并与公司约定在下一个发薪日发放本人离职工资。直到本人离职,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11月25日,本人就离职工资发放一事电话询问,被告知有一笔财务借款未清,带财务清账后发放,被无故拖延发放离职公司。本人于12月申请仲裁,请问我这个劳动纠纷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