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咨询下?两人没有结婚证?生孩子医院能给开出生证明吗

2018-12-24 18:23: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继承,有两种方法。一是协商一致继承。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可共同去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房产证、死亡证明、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出面办理。
    二是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
    如果是起诉,需提供死亡证明、相关主张分割的财产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写好诉状到法院立案。
    关于亲属关系证明,实践中有多种可能,比如出生证明、户口本、户籍部门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个人档案及相关证明等。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事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结婚证,需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有的地方还需要孩子父母户口本。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而结婚证是民政部门的事,而准生证是计划生育部门的事,与卫生部门无关。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3、所以,只要你的小孩是在医院出生的,就一定会给你办《出生医学证明》,只收工本费35元,多了你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不给你办的话你也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 《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需要自己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生医院: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
    2、孩子姓名:
    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
    3、父母双方身份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5、出院时结算清单: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在医院办理,医院的规定各有不同,市级医院办理的话需要携带本医院的出院结算清单才能办理。住院清单是证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个有效证明.
    6、办理程序:
    在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前,医院一般都提前录取了宝爸宝妈的身份信息,带齐了证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录取的信息和自己携带的证件信息名称要符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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