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离婚房子财产都给女儿了,现在没有办过户手续,房产证上是我前夫的名字,他现在有没有权利处理这个房子及财产?

离婚
2018-12-24 18:01: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房概念不清楚,如果属于婚前购买,谁买的归谁,如果属于婚后购买,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婚内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本写的自己孩子的名字,属于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
  • 二手房过户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要进行房产交易之后的一个月之内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的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去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是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购房合同等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2)买卖的双方要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以后,应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以后就可以去办理过户的手续了。当地的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的卖契,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的。
    买卖的双方或者是一方的因故不能去办理买卖的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人去代为办理的。

    (3)办理完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以后,买方应该拿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