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1.07.18结婚不到一个月离婚,因为张山根在这期间打我三次,有证人和他写的保证书。后又偷拿我从新加坡买的手表(1.5万元)他承认了。借我父母2万元和我妹一千元不想还。矛盾产生后,他又跑到我的服装门市把衣服全偷走了。我起诉离婚,第一次庭长张庭恩以找不到人,他势力大,怕有生命之忧,强制让我撤诉。我2013,1.10再次起诉,到3月5日才得知厅长是谁。庭长让我想法把张山根约出来,他们亲自出来和他交谈。在2013.3.27约出张山根。可等人被约出来后,厅长和律师都没来。张山根要强拉我去小树林谈,我拒绝了,被遭到毒打,幸好四名交警帮忙拦住,两个110都到场了,张山根跑了。法院和律师称忙不来了。我去医院做了检查,现在还一直在发烧不退。110讲这是法院和律师的责任,我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法院讲我被打不管他们的事。还讲如果开庭张山根不到还要让我强制撤诉。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离婚。如何才能保护我自己?

离婚
2018-12-24 17:58: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不到的话,法院也会做出判决的,所以你不用担心。如果判决之后他拒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如果他拒绝法院强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见: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离婚就两种方式,一个协商到民政局离婚;一个的诉讼到当地人民法院离婚。男人家暴如果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只有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