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黄律师您好,我家是新县城买的楼房,才两年,二楼,地漏水,把墙都阴了墙皮都掉了,我奶奶去找物业物业不管一直往后拖,就说没责任,后来我爸去找开发商,开发商来看了之后确定跟他们有责任,赔了差不多一万块钱吧,但是这个事是我爸跑前跑后自己找开发商解决的,现在物业费我爸没交,说是出事物业不负责任还推卸责任,物业出来新的钥匙扣不给我们家,这种情况下应该谁对谁错,打官司能有赢的把握吗

2018-12-24 17:3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业主不想交物业费的原因由诸多因素引起,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 。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率在70%以下,就可能造成众多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管理服务人员行为是否规范 、服务是否主动 、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小区门卫的站岗值勤 、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垃圾的清运、 环境的保洁、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等方面。)
      
    2.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价格不满意 或上调物业费的程序不规范,(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上调物业费还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 。
      
    3.没有可借鉴的处罚规定。我国虽然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须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但对那些不愿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没有可借鉴的处罚规定。(例,电话、宽带有停机停网的处罚; 水、电、气有滞纳金的处罚)试想,这物业服务能停吗,你怎么去停,不可能因为某些业主未交物业费而把电梯停了,也不可能不清运垃圾了。因此业主交费的主动性就大打折扣了。
      
    4.尚待解决的争议与纠纷未解决。(例,因诸多因素或安保的疏忽引发业主家被盗的、因房屋漏水,损坏业主财物的、因邻里安防盗窗影响其他业主的居住安全等)当出现争议与纠纷时,许多业主一般不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把责任归为物业,常以不交物业费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5.从众的交费心理。当业主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了解到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常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的行为方式,业主在这种条件下,常产生看一看,形成缓交心理,于是易造成不交物业费的局面。
  • 无论如何,打官司只是在不得已下为之,最好先协商。如果完全是由于楼上的施工造成漏水,责任只能是楼上的承担。当然也可能出现特殊情况:如果你能够证明销售方在明知有漏水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你,也可以要求销售方赔偿;如果在业主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开发商实施了监管职责,也可能要求开发商负责。
    目前尚未成立的物管小组不应该承担责任。
    当然这都是单纯从法律角度分析,事实上双方协商中除了理外,还有情的成分,你可以将开发商拉上一起来帮助协调。
  • 小区发生刑事案件,这是施害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要担责,物业公司只要按合同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协防就不应担责。刑事案件有突出性,偶然性,小区物业不可能防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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