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年底进入B公司,工作2月发现,公司内部由2部分(A/B)股东组成,后股东B内部问题撤资,因近年底,又在B的通知下休假一月有余,起初本人询问过B休假工资问题,当是对方以商量为理由一直未得到回复,到2月初在本人的追问下B方才提出公司将搬到外地,不再聘用。

问题:

1.无论A、B都未与本人签劳务任何相关合同

2.未签任何离职相关合同。

3.开始面试进入公司是又B出面,进入后才发现公司法人代表均为A股东,B公司当时未注册公司(现在注册了)

4.休假1月有余的工资问题不达成一直(B认为不应该付任何费用)

【在现今社会其实很多公司未与员工签署任何劳务相关合同,其实钱本不多但由于对方态度问题,激发愤怒,所以想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公司难道没有任何责任?我就该小事化了,自己消化?我该肿么办?】

2018-12-24 17:38: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公司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没签订书面合同和不缴纳社保的责任,并向你支付赔偿金。理论上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供参考
    1、支付6月的工资
    2、支付08年6月到09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3、支付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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