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婆家是三亚人、结婚不到一年、因老公经常在外面喝酒还偷偷和女孩子聊天而吵架、不去市场买菜、我怀孕八个月在家两天只吃了一盒方便面、因气火攻心而来到珠海找姐姐、由于快生产了所以就在这里生孩子、临产时老公和婆婆来到了珠海、一开始我要求婆婆不要来、怕她累、后来她和老公还是来了、一来就责怪我来珠海、医生说我不能顺产、婆婆说都怪我念叨的所以不能顺产、孩子出生了婆婆说孩子好丑拉屎臭、她不帮我带、到了晚上她和老公都走了、留下我姐一个人第一个晚上又照顾破腹产的我和孩子、一个晚上没有停下来过、天亮了她和老公来了、一个白天都是在看孩子玩手机、我躺在床上很无奈、完全对我不管不问、第二天晚上、我姐和我妈两个人照顾我和孩子、孩子哭闹不晚、我妈抱着孩子整整一晚都晕倒在墙边、第二个白天婆婆和老公来了、婆婆说她明天回去了、当时我很生气、心里想你来都来了就等我出院了你在回去该多好、回去后给我老公打电话哭闹说在这里累到了、扶我上厕所说我是装的、出院后月子里老公气骂哭我三次、半个月后老公回去办证件、二十几天的时候老公带着婆婆开车来到了珠海说接我回家、由于我和老公拌嘴一下、婆婆说:当初就没有看好我和我老公的婚姻、天天吵闹看着不顺眼、早知道是这种人就不要我嫁她儿子、要求我和老公离婚、说:孩子我想要就给我、不想要就她们带回去养、我听了这些我气不过就和婆婆吵起来、因为是她儿子追求我的也是她儿子要求结婚生子的、还是她和她儿子去我家提亲的、第二天早上她带她儿子回去、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问为什么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回、不是说来接我和孩子的、后来我姐问怎么回事、我老公说我和他妈吵架、所以她们要回去了、说让我好好反省、不过了就不过了、婆婆还说:不给我回娘家、因为她儿子工资不多不能回去浪费钱、我觉的婆家人和老公都不把我当回事、所以我要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老公和我要孩子我要怎么办?

2018-12-22 11:5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吵架严重的话是感情破裂的表现,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标准。一般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您需要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长时间6个月左右,建议将双方具体财产情况、子女情况咨询律师,再进行起诉。
    一般1-2岁会酌情判给母亲,2-10周岁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综合判断,10周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愿。
    一.协议离婚,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张
    5.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确定好财产分割和抚养权)
    二.诉讼离婚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是法律的义务,若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孩子的话,则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与房产分割与否没有必然关系。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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