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今年5月17日,我发了一份快递给客户(我是做淘宝的)结果,过了三四天客户还没有收到,我致电快递公司,结果得知快递被他们公司以手机电池为违禁品给扣留了(我发的是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手机),当时我记得快递员明明知道是手机,里面也有电池,我都和他说清楚的,他说可以发货的,当时给我的解释就是他们内部操作有误,导致我的快递走的航空件,结果以电池是违禁品给扣留,如果正常操作走汽运是没有问题的。他们说正在处理此事,我等了大半个月之后,他们就说我的那份快递拿不回来了,要我写张书面的快递价值单给他们,好让他们估价。过了几天以后,他们说只赔偿我3倍的运费。我可以起诉吗?起诉之后的胜诉几率大吗?

消费者维权
2018-12-22 09:0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公司丢件,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
    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1)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1-5),较贵;
    (2)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 你好:按合同法规定

    1、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诉讼管辖地。
      
    2、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原告地、签订地、履行地、被告地等都可以。
      
    3、合同履行地确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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