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件。

公司是私企,没给员工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今年的工资很提成没有发,期间有预支工资。2012年6月15日公司通知我不用上班,公司搬迁,等搬迁了后通知我上班。(实际上也没有搬迁,还在深圳)目前老板和老板娘电话可以接通,都还在深圳,6月份到目前有给过一部分的薪资,只是老板经常都失信于我。经常答应几次说那一天给我,只是后面都没有给,请问我能经过劳动法取得我的余款劳动薪资吗??老板无房有车。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工牌章很不清楚,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劳动所得吗??公司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都是一式两份的,如果签了没有给员工那样子算是不是已经有签劳动合同呢?

2018-12-21 13:27: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得于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有每月发工资到工行存折本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你是有利的证据,你可以让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如果处理未果,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要工资。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
    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如果没有具体签订合同,不存在事实的违约,并无其它约定和具体的违约行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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