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问她父亲借了5000元,用来填补原本要交房贷而被她用掉的钱,这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么?

2、女方在2005年婚后至2007年底都没有去工作,所以没有收入来源。2006年男方父母出钱装修房子,而我也出了二万三千元用于装修,用的都是我工作积攒下的钱,而女方始终没有任何贡献。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要财产分割,我该怎么办?

(补充房子是男方父母倾尽四十年的心血买的。定金、首付、房贷都是两老人出的一直到现在。2003年拿的房产证。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谢谢,很急!!!!!!

离婚
2018-12-20 20:38: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需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 对于共同债务问题,一方面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面,如果你提出,对方认可,也可以;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也不认可,对此你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把房子给孩子等于增加共有人,山东这边只能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实现,而由于孩子目前一般没有财产,所以只能通过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需要其他共有人的签字,以及办理其他手续。
  • 财产分割的多少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没有过错,就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应一人一半,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则会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适当给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夫妻的收入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归一方所有的之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以前用他家人的名字买车如果是婚前买的,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写在他家人名下,则需要证实该项出资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暂时不属于财产转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