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黑龙江飞鹤乳业合肥办事处工作,2011年12月入职,2012年5月为我买的保险。2013年5月3日公司新来的地区经理由于对我个人有意见而调离我的工作地点和降我薪资,说是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我不同意,他说如果不同意,3天之类不去另外的地点报到就算是自动离职,我想问这个合法吗?我可以申请仲裁吗?期间我的工作表现不错,且能胜任此工作,就是因为他对我个人有意见才报复调离的。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由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候没有想很多也没有细看就直接签了,现在看了下上面说如有以下情形双方协商约定可以更变工作岗位。1、乙方升职,2甲方经营模式变化导致岗位消失的,3甲方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导致乙方工作岗位无工作任务的。但是我现在的工作岗位有任务也没有消失,公司的经营模式也没有变化。他可以这样调离我的工作岗位吗?我不同意去报到他能算我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强制解除我可以申请补偿吗?能申请几个月的补偿,前期2011年12月到2012年5月的保险我可以申请补偿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0 16:2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立即走,就要与公司协商,经得公司同意。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等),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对于自动离职,一般来说,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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