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安徽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我7月19号进入公司,8月17号签订的劳动合同,说的是试用期一个月,8月19号就可以转正,我的转正申请都交上去了,可现在公司的营销总监又说不签单不转正,那我就问他,以前签的劳动合同不是没有意义了吗?他说就是没有意义,再过两天在这家公司就已经三个月了,到10月18号正好三个月,再这样我就打算辞职了,公司工资本说的是次月15日到25日发,可这个公司8月份的工资9月29日发的,现在听说九月的工资可能十月发不了,请问我现在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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