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的,我阿姨和叔叔与邻居之间有纠纷,吵架后回家。结果对方的儿子找来七八个人把我阿姨家门踹开,强行进入室内将两人打伤。打完人后那些人就全跑掉了,报警以后,警察过来看了一下,当时只是用手机把门被破坏的情况拍了下来,笔录是几天后才做的。当晚我阿姨他们自己拍照把受伤和大门的情况保留下来。我阿姨目前仍在住院,但没有什么缝针或者骨折之类的大伤。现在那家人想私了。想请问打人者这种入室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要拘役,还是已经触犯了刑法?请法律人士帮帮忙!

暴力伤害
2018-12-19 23:0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刑法规定,犯本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案情所述,是否应当逮捕,应看行为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作为一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如果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则应当逮捕,不违反刑诉法规定。认为双方都应该以聚众斗殴罪逮捕是错误的。对方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可能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却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 第一,深夜入室如果没有获得房屋主人同意的,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入室者打伤房屋主人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如果伤情鉴定报告给出的意见是伤情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那么打人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房屋主人的伤势达不到轻伤标准的,那么打人者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构成行政违法,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等处罚,同时被打的房屋主人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根据您的描述来看,房屋主人是软组织损伤,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医疗知识,我们无法判断是否构成轻伤,医院的伤情报告中应该有所体现。如果医院的鉴定意见认为构成轻伤的,那么打人者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第四,房屋主人也与入室者进行了还击,并且使得入室者也受到伤害,那么房屋主人的还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为对案件事实不甚了解,仅仅凭借您这些简要的描述,我们不能武断地进行判断。
  • 应该构成重伤害吧,需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鉴定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可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1、故意殴打他人,面临的处罚并非只有拘留,还可以是警告、罚款等,具体采用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受害人及其家属认为公安机关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