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男友同居半年,双方家里都知道,最近男友有了别的女友,自己有怀孕了,会有法律保护码?如果坚持把孩子养下来,孩子会有法律保护吗?会得到该有的补偿吗?

2018-12-19 13:3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主要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这条规定对非法同居的分类,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分为两种情况:
    (一)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这种情况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可以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自行达成合法协议。此种情况如果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如果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向法院起诉,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同样此时,如果当事人对于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有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予以处理。以上是对“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问题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总的来说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一样,并不能完全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同居关系同婚姻关系一样也存在着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如果能得到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相信您能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婚外情与他人同居生下还生下孩子一般会被认为重婚罪,但具体还是要看是否符合重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一般情况下确实只适用于合法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立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妇女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而设立的。
    不能仅仅因为没有进行登记,就忽视这一重要的立法本意。  在怀孕这个特殊期间,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健康,不说是男方全心全意的照顾,至少是不能有额外的不良干扰。
    如果此时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保护胎儿或婴儿,其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亚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怀孕的女方,当初设置这一条时就已经是充分考虑了,女方是否会存在过错,存在怎样的过错,换句话说,只要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妇女以及胎儿或婴儿的健康相比较,就能够得出应该侧重保护哪一方。
  • 当前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而同居未经结婚登记,不会演变为事实婚姻!”付律师认为,他们这种关系只能属于同居的关系了。
    关于同居关系的界定,众说纷纭。从各学者的观点中,可以把握到他们的共性:  第一,当事人双方为异性,即同居只产生在男女之间。这就排除了同性之间的共同居住的情况。如朋友(同性)之间的合租房屋一起居住。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这点是与婚姻关系最本质的区别,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之间也就只差这一登记要件了。”付律师认为,正因为少了这一登记要件,才产生了离婚的法律后果与同居关系解除后法律后果的迥然不同。
      第三,男女居住是“有性居住”。这里的有性居住是指男女在居住期间有性生活内容,这就区别那些虽然是异性的、也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人合租或一方借住于另一方家里但他们之间并无性生活的那些情况。
      第四,同居关系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公开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同居必须是一种连续的行为状态,且同居的对象应该稳定,双方是出于自愿,对外并不隐瞒。所以,那种“一夜情”、“嫖宿”就不是同居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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