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的80天里,公司给我发了2000块的工资,和700块的半年奖金(上满半年是1200块,我只上了80天,所以只给我发了700块),按《生育法》奖金我因为是1200块。
现在我的生育津贴报下来了,我符合晚育、有独生子女证、节育证等等,所以医保所说按规定我的产假是180天,所以报给我的生育津贴是10062块,而且生育津贴款已到单位账上。但现在单位要扣除我部分生育津贴,只给我在家100天的生育津贴款5590元。(生育津贴款的月工资是1677元,而单位给的月工资是1000元)
单位给的解释是如果我在家待了180天,这10062元就是我的,就因为我早上了80天,单位给我发工资了,所以生育津贴只给我发剩余的100天5590元。
难道就因为我早上了班,而且医保所已经报下来10062元,我就只能得5590元吗?剩下的就该归公司所有吗?按规定我到底应该得到多少生育津贴呢?单位有权利扣除我的生育津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