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弟弟前几天意外死亡,不知道他生前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能不能领取?如果可以领取?该怎样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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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根据年龄的不同,赔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最高只能给付10万元。理赔时需要提供:
1、索赔申请书;
2、保单;
3、被保险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被保险人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的银行卡复印件;
5、亡三证: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6、医院就诊的所有医疗单证(病历本、发票、诊断中证明、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入院记录等)。
直接递交材料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收到材料会审核,审核完毕后会出具理赔通知书,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父母的银行账号上。
如果是成年人,意外身故的给付金额和其投保险种以及保额情况、投保的份数息息相关,意外身故的赔付是可以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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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里的钱,可以由死亡者的直系亲属或者
法定继承人领取。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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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
0.6,最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群体。 ①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含1993年底前调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到企业的复转军人)。 ②特殊群体,指199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本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算公式: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
3.0的取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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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