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加拿大籍华人与中国公民张某(其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3年前在加拿大正式合法登记结婚,在还没有举行仪式前由于女方要求我同她回国内发展,我不同意放弃加拿大的发展机会,因此女方放弃婚姻仪式,独自回国。既然这样的婚姻不能维持,我们双方均同意在加拿大办理协议离婚。但女方多次答应来加,却迟迟不来,后来干脆就失去联系。期间偶尔获得她的信息,表示要来加办理手续。但始终没来。因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无法继续寻找下一个伴侣,至今我仍然是单身一人。最近我获悉她已经与2016年与另一中国公民在当地结婚,让我倍感震动。我苦苦的等待了她3年,她确背着我与她人结婚,不但耽误了我的宝贵青春时光,并极大的伤害了我的感情。不知应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希望专家帮助。

离婚
2018-12-13 16:0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1】女方有了外遇要离婚,男方不同意。
    【2】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过错方行为有:
    1、重婚
    2、有配偶与婚外异性稳定,持续,公开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提问者所介绍的女方,没有达到46条规定那样,因此女方还不能成为过错方。
    【4】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去法院请求离婚。
    如果男方还是不同意,法院第一次可能判决不离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6】如果六个月后,女方又起诉要离婚的,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
    【7】男方现在不同意离婚,就要以诚信对待女方,加强两人思想感情交流,多看对方优点。祝他们和好如初。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受害方可以就精神上的损失要求另一方给予的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同居双方不能够就同居期间的财产达成分割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分割。同居析产的处理原则是:
    (一)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共同财产 :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