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单位送我去进修学习三个月,回来后我于2016年生宝宝休产假六个月,在此期间单位只给我开800元工资,如果继续工作满三年才给我其余部分工资,我想在2017年末离职,单位要求我赔偿违约金高达数万元,是否合理?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和农合,当时培训费用900元,我工作是护士,单位规定是否合法?

2018-12-13 09:0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很抱歉无法估算未来能拿多少养老金。因为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你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几个指标综合计算的。鉴于这些指标都是未知数,没有办法测算。只有这些指标都能提供才能精确计算出来。因此只能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知道你拿多少钱。每个人参保的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的退休工资也是不一样的。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 当债务人不还钱,然后欠条也到了还款的期限了,我们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那么当法院也查清楚债务人无力偿还,只有债务人那个工资了,那么这个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债务人的工资来偿还债务。但是我们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向法院申请让债务人的工资来偿还债务这里的工资不是全部工资而是要给债务人保留一部分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来履行已经确定好的义务,那么法院是有权给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的,但是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要采取前款措施,应该有法院来作出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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