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双方达成协议共拿出11万,其余的保险公司。交警判定责任对半。现在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呢?

2018-12-12 08:4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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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事实和相关证据  
    1、事故的基本事实:  上述时间出租车在经六路纬六路路口由东向西经过路口,摩托车由南向北经过路口,两车在轿车正常行驶的车道内相撞。事故发生时交警称,路口录像监控未开启。  
    2、两车性能及车速鉴定结果:  出租车车速为53km/h。摩托车后轮制动不良。其它均合格。  
    3、现场证人的询问笔录  证人郑××证明: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是红灯,东西方向是绿灯。  证人杨××证明:事故发生时路口南北方向是红灯。  
    4、摩托车驾驶员及乘车人的陈述材料(各两份)  2007年3月12日,两人的陈述均为摩托车向右转时发生事故。2007年3月15日两人的陈述材料均称摩托车直行。  
    5、出租车驾驶员的陈述材料  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是红灯,东西方向是绿灯。  
    二、关于证据采信: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一方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证据的证明力,则证明力明显大的证据应当予以确认。事故现场两位目击证人均指证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是红灯,都与出租车驾驶员的陈述一致,能够互相印证。且证人与出租车驾驶员无厉害关系,交警部门对该证人证言应当采信。  既使本案未进入诉讼程序,交警人员不按证据规则办案,但从日常生活经验上分析,一方面,摩托车驾驶员一方对交警人员的两次陈述自相矛盾,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其主张:另一方面,有两个现场证人证明摩托车驾驶员一方不安信号行驶,据此完全能够作出确定各方责任的事故认定书。  交警部门作出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认定书的依据是:“因当事双方对事故发生时路口信号灯有异议,经本机关调查”。既然已经作了调查,且调查结果清楚、明确,得出的结论却是“无法查清各方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调查结论与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自相矛盾。  
    三、从上述事实及证据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1、出租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摩托车驾驶员的违反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可见,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应承担次要责任。
  • 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一、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的定量、定性的结论;所谓定性,是指当事人有无责任;所谓定量,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应承担哪一种责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
    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
    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算起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 保险公司按正常的程序赔偿 。 您看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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