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9.5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万X4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等,其中保单特别注明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适用于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是否意味着交通事故中除交强险赔偿外,对方的车损、第三者人身伤害,车上人员的人身损失,如果在约定的保额限额之内,保险公司要全赔?

2018-12-11 12:3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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