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最近感觉身体不适,现在在医院检查中!我想问下假如一但查出什么重大疾病的话,该企业有没有什么经济补偿 或者说医疗补贴,企业不能擅自终止合同吧?我们是外地在沪从事人员单位缴的是综合保险,父亲在这家企业是位机修工人 工龄有7年左右了 之前身体都没什么病状!每年单位都有体检的!如有打扰抱歉 很希望您能给我解答下!急。。。

2018-12-11 09:1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患重大疾病无法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想离职,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请病假,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再加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
  •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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