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一次意外,姑姑去世了。临终也没有把生前的事情与我说清楚。
现在的情况是我姑姑有着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是她。我算是股东。还有另外
一个人。是她的朋友。也是股东。
我姑姑有二处房产及一部货车(都是我的名买的)另外一个人有一部货车。
这二部车一直是以姑姑的名义在拉货。并且运费维护费用人员工资都是由我姑姑
支付。姑姑每年给那个人一些钱。那个人其它什么也不管的。
姑姑还有一部小轿车,已付十万元。其余十三万由银行贷款。三年还清。
姑姑去世后,我与那个人达成协议。现在公司的一切帐目债权都归我。两部货车的
运费及费用人员支出以签定协义日期为准。以前的一切归我。之后两车各自管理。
小轿车归那个人,其余银行贷款由他支付。
但是现在那个人一直在纠缠着我。原因是姑姑的遗嘱里面写着姑姑有那个人的八万
元钱。但是姑姑没有写明所欠的八万元钱的原因。那个人也没有欠条。
现在那个人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那两部货车的应付运费全部扣下,使我无法收
回运费。他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做?还有一个。我们两人签定的协议是否
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