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司机,正常行驶的时候将一位行人撞倒,行人是一名92年女孩,当时左边一排违停车,她是打电话突然冲出来。警察定我全责,送医院治疗我垫付7000元,修车8850元。她医疗费一共花4万5千元。请问如果她出院以后向我索赔医保之外她的用药的医疗费,或者想我索赔误工费,等生活费等赔偿,我应该给吗?当时她是打电话突然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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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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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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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
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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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