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直享受遗属补助,现在去世了,请问能领取丧葬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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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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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遗属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但已经享受了“征地养老”、“农保”待遇的职工遗属,若已享受的待遇标准低于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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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前是企业还是事业、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地区不同,死亡待遇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可以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热线咨询。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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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