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孩子的老人,在有生之年尽其他扶养义务,老人去世后土地村委会有权回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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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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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给他分割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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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配偶有权利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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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