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3年5月22日晚乘坐出租车回单位,在车上还用了手机,下车后3分钟发现手机丢失,赶快用另一个手机打过去,刚开始能通没人接,后来就关机了,然后我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这是遗失不能立案,只能等人捡到后送回,我觉得四五千的手机怎么也算额度比较大了,派出所都不愿帮我查查监控录像,查出出租车牌照,我还有什么其他途径追查?

麻烦您们帮我解答。衷心的感谢!!!

刑事辩护
2018-11-28 15:1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以下情况下都可以拨打110报案:
    1、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贩毒等。
    2、 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如: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
    3、火灾、交通事故
    4、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5、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
    7、人民群众的各种求助;
    8、发生微小责任事故时;
    9、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10、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

  • 1、捡到他人丢失的手机,应当交还失主。
      
    2、拒不交还的,属于侵占行为,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3、如果失主是遗弃手机,且手机价值较大(5000元以上),可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到派出所报案,符合立案条件不给立案,应向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或向检察院举报。
    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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