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辆三轴货车车货总重拉了24.7吨交警说我超载了要罚款2000千扣6分请问是否合理

2018-11-27 08:2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超载百分之百的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