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晚上我正常行驶。车上有3个女人。一个3个月的孩子。 一个 3岁的孩子。在正常行驶 车速 40%的情况下。与一个情侣 (情侣正在吵架。男的突然冲向马路装上了我的车。装到了。驾驶室的后门为止。)我打了120 -122 到了医院。花了 1000 我也认了。她承认是 她们吵架导致的。然后当天晚上我就叫了 交警说明问题。 交警问了。她们说 没事了吧。 她们说恩。 交警说 你们吵架 就不要闹这个事么。 然后交警告诉我 明天去停车场拿车。我也拿了车了。 但是对方开始狡辩说。是我开车吧他撞了。而且还让我给他看病。这种情况下。我站理么。 车我已经开走了。当时在交警面前。 她们狡辩说是我撞的。还说要告我。我说你去告把。 然后走了。没有 任何东西。也没有写事情经过。就走了。(交警也没叫我不要走。什么也没说。我就直接走了)交警只是说 不写事情经过 是不可以告我的。我说她们要告我 不是我要告她们。我是被告。就走了。。 应为交警没有划分责任。这种事情。我还需要去搭理她们么

2018-11-26 22:3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你好;你虽在单位的停车场倒车,将停在非停车位的一辆轿车右前灯撞坏,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交通警察适用快速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当事人对财产损失赔偿未达成协议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现因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发生的争议,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