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企业有一个职工在实习期内部原因指引不善导致我企业损害16000多元化,在我企业具体工作中了15.五天,在未提早三日通告公司领导的状况下申请办理了辞职,并在未办辞职的状况下旷职,薪水这方面大家应当如何给他们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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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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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有外遇并想
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
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
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五)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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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需要退还彩礼的,法定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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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注意不符合以上条件,还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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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套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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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拆迁所谓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对于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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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的婚前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且选择的是房屋补偿安置,你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则一般该房屋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你也属于被安置范围,则该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考虑房屋来源的具体情况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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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