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事业单位的员工于1995年离开公司,多年来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原公司于1997年被除名。 2010年本主儿找到了原来的公司,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接到指示的有关人事部门必须自动辞职。 因为现在找不到除名的手续,原来的公司是否应该负责。

2020-10-02 06:1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一定要出除名的文件,但是一定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以及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 老公司办理退工手续,新公司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后,工龄重新算。否则连续计算。
  • 只要新公司和旧公司存在继承关系,工龄就应当累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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