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高速公路上撞上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当时我跑进了禁止通行的道路并掉头,导致了死亡。同一个驾照的责任降级了吗?我在高速公路上转弯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死亡。同一个驾照的责任降级了吗?

2020-10-02 06:1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侵害人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转弯发生车祸的,视事故现场情况的不同,责任认定也不同,具体需要看交警部门的认定。
  • 高速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具体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一)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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