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祖母害怕他离开之后家里会发生分割的问题。 2009年,自各儿写了两封遗书,表示家里给了我和父亲一半。 但是,我的祖母有想要这个家的女孩,但遗书上明确记载没有她,所以她能继承这个家吗? 遗书上写了几年,没有具体数月的几天。 不公正。 那个遗嘱还有效吗?现在很忙不迭

2020-10-01 22:4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根据《继承法》规定只要符合立遗嘱时的合法要件,该遗嘱就属有效
  •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遗嘱不一定非要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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