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6年八月新员工入职的,今日领导干部要我,由于企业经济发展不太好,期待我高薪水的积极提辞职,假如自身不提,企业会各种各样原因找茬儿帮我处罚随后辞退我,她们如今这行个人行为属不属违反规定,此外,假如企业用经济补偿金,应当陪偿是多少?

其它
2020-10-01 19:2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为什么辞退你,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符合,那就应该反省自己,争取在以后得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不是,那就可以找公司进行索赔。
    如果公司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 签劳动合同的有,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一般是没有。
  • 您好,首先,公司“劝退”员工,实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
    其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话,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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