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九两年的情况下做买卖在本地信用社贷款,之后做生意赔了钱,欠了很多钱,借款也没还上,两年前亡故了,我想问一下不能偿还的贷款怎么办?那时候办理贷款的情况下用的我们家的旧房子做的质押,如今修铁路要动迁,我想问一下拆迁费是否会和房本相关,农村信用社有木有支配权扣留拆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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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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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银行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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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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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
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它的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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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贷一般就是指利息比较高的贷款,高利贷的利息怎么算,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正常的借贷年利率是24%,年利率如果超过了36%的,借贷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2、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为无效,出借人需返还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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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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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