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2016年我还在福建南安一个工厂上班,那时候我提早离职加工厂主管同意了,快期满的情况下,加工厂的主管又说不许我走,。期满后我也离开了,走的哪个月,加工厂主管不帮我薪水,到现在都没给,这一还能够要回我那个月的薪水吗

刑事辩护
2020-10-01 10:08:10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 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 可以去劳动仲裁处理这个事情的

  • 1、协商离婚的,可以向一方户籍的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有外遇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和少分夫妻财产的 ;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其它年龄的小孩根据哪一方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未抚养小孩的一方一般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应当是根据小孩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的,一般是支付一方收入的20%到30%。
  • 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儿子所有,不作为夫妻财产参与分割,夫妻双方出资,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儿子的赠与。
  •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后夫妻全款或者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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