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老公在同一企业分派有一套住宅,按两个人工龄计算选购了产权年限。然后在龙洲湾选购了一套贷款房。选购时承诺闺女占80%我俩各占10%。现老公明确提出离异。要将两个住宅折算测算对半分派。我觉得当时选购贷款房时现有承诺占比。闺女的80%不可列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派,对否?

2023-04-23 01:46: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如果属于是夫妻共同拥有财产,那么离婚之后共有产权房屋可以按照50%的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各自可以持有房屋50%的拥有权,要是说后期在分配房子的时候,无法决定房子到底由哪一方持有,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出售,之后再把房款平均分配。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内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话,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不宜分容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给另一方应付款。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