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付了两年多的生育保险,但是中途停了一个月。我现在怀孕了,想续借。但是宁波生育保险说我必须连续支付六个月才能享受待遇。这六个月包括我孩子出生的月份。例如,当我在2009年9月15日开始付款时,我的宝宝要到10、02、15日才享受治疗。如果可能的话,在2月15日之前,谢谢。我赶时间。请
-
一、《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
合同。
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你好,小孩出生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
-
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