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还在政府部门跟人合作经营租的门面(写的自己的名字),如今要转赠给这一合作伙伴,彼此协议转让签订合同,他非得我将我跟政府部门签的合同书给他们,我可以给他们吗?还有我虽知签署的转让协议,有一项有关毁约和导致另一方损害的,他规定赔合同违约金五万,这一规定有效吗?请帮助解释,感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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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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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赔付违约金。你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后办理好交接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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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