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2月3日,我朋友被迫写6249元的借款,现在这笔借款成立吗?现在,保险单的担保人希望证明是在这个保险单被强迫的情况下写的。 如果能否认这种不合理的做法,就能在担保人的证言中控诉不合理的债权人,强迫他人用不合理的手段写下这种不合理的做法吗

保险赔偿
2020-10-01 06:2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偿还欠款。如经强制执行无法履行,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借款。
      
    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你要承担担保责任
  • 你好,没有约定保证时间,六个月
    约定不明,2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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