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农村矿山占用的耕地永远不能再耕种了。一次性补偿标准是什么?此外,其补偿是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计算的。例如,承包土地为30年,但承包20年后,还剩10年,补偿按10计算。然而,这块土地已经改变了用途,再也不能耕种了。最后应该做什么?

2020-10-01 05:40: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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