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我12岁起,我父亲就没说再见就走了。现在遗留下来的房子将被重新安置。主人是我祖父的名字。我父亲失踪后,我母亲没有想太多。现在我要搬家了。我要报告我父亲失踪了。我想知道需要什么文件和程序!1998年失踪..我爷爷只是我爸爸的孩子!失踪或离婚合适吗???

离婚
2020-10-01 03:4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办法》规定的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 您好:
    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

    1.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使用公告送达。

    2.失踪两年可宣告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

    3.失踪四年或因意外事故失踪两年,婚姻关系直接终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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