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问律师,我在2016年2月6日和她结婚了,现在我的生活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好。我的前女友在我结婚前有了我的孩子。我结婚时并不知道,但第二天我就自动流产了。现在我和她没有共同的经济。她要求离婚赔偿合法吗?

离婚
2020-10-01 01:1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 流产打胎不属于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所以一般是不能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