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业律师,你好,我的小盆友17岁,在成都,比他大一岁的小盆友们在公园滑冰,偶然碰上一个女孩摔倒,那时就乘大丈夫回家了。 可是,隔了十天,对方诉说了皮肉之苦去医院骨盆骨折,让我的小盆友赔偿3万元,不赔偿他们就起诉到审判庭。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小盆友有责任,责任占几成?

2020-09-30 23:3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遭受人身伤害造成骨折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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