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22岁,应征公司,试用期为10天。 今年8点出门,每天上班打电话,招待客人,早上9点到晚上6点。 八天后,公司培训大哥大被炒了,没有钱,我很懊恼。 小盆友上班早早地回来了。 车费,伙食,8天赔偿几百日元,给公司打电话,公司一点也不给。 我觉得不合理,请大家多多关照老虎钳

2020-09-30 22:4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而实际上,如果录用条件中没有包括考核合格这一项,用人单位是无法仅仅依据考核不合格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

    如果您想在试用期内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保留,一定要把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写入合同当中去,否则单位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果单位没有把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并告知劳动者,后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

    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劳动者。同时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也不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主张试用期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 你好,去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有拖欠工资的证据。 需要证明比较多,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 你好,公司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也会被要求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及时申请仲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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