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工厂的成品管理在工厂进行着。 之后,随着企业的扩大,成品由卡车保管在外面的仓库,人进入成品仓库,每天放车。 原仓库超级管理员以变更工作内容为由解除了合同。 厂方不同意。 原仓库超级管理员退休时,能赚到补偿金吗?

2020-09-30 22:2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认真全面履行而不能随意变更其内容。我国《劳动合同法》把工作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何种岗位的劳动。
    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是劳动合同内容的重要部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内容一般是要规定的明确、具体。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是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形式。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之外,其它具备何种情形,才可以变更工作内容。
  •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时侯,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 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工作内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索要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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