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租了一栋房子,一人付三块钱,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我不想租一个月,所以我会和房东协商。房东说应该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是为了补偿某些经济损失而写的,但是房东说必须全部扣除,否则我就一直租着它。根据相关法律,我应该赔偿房东多少损失?谢谢你!

2020-09-30 07:3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 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进行判断。
  • 建议让我看一具体合同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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